离婚财产分割时,房屋分割一定要注意的四个要点
2019-03-08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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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为不动产,价值比较高昂。为此,在离婚案件中,不论是协议离婚,还是诉讼离婚,对房屋的分割应当慎重。对房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,可从如下一些方面进行考虑:
一、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
(一)婚姻期间共同购买;
(二)第三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;
(三)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,但为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;
(四)其他应当认为是共同财产的情形。
二、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分割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20条,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出现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时,法院应当准许竞价取得;
(二)出现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,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,夫妻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(三)出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,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,并就所得价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三、分割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
此时,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,而应当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(如经济条件、对子女的抚养等)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。
四、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
(一)结婚前
若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则,该出资应认定为仅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。当然,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可视为双方共同财产。
(二)结婚后
若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则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当然,若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除外,可视为单方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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